关注!甘泉检察10项举措优化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!
注 意
解封≠解防
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,按照市应对办《延安市贯彻<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>的通知》(延应对办发〔2022〕73号)、县应对办《关于做好全县机关单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甘应对办函〔2022〕24号)要求,甘泉县检察院及时优化调整机关10项疫情防控措施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检察工作的影响,确保过渡时期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统筹推进。
(一)做好“五带头”
带头遵守防疫规定;带头做好不聚焦、不聚餐;带头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疫苗接种;带头做好自身防护;带头宣传疫情防控政策。
(二)严格人员进出管理
加强门岗执勤,落实干警上下班测温登记,来访人员佩戴口罩、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,实行测温登记制度,严禁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检测后结果未出人员进入,要切实把好第一道关口。
(三)改进办公办案管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活动,确需举行集体活动的,全程佩戴口罩,保持座位间隔。尽量减少外来人员在机关办公区域流动,询问当事人、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办案活动统一在办案区进行,降低病毒传播风险。
保持环境整洁,定时对本部门办公区域进行消毒,并安排专人定期对办公区公用场所进行全面消杀毒处理,每周2次对通道、卫生间等密闭场所进行重点消毒处理,并做到常通风。
有计划储备防护服、防疫口罩、酒精、消毒液等防疫物资,保障疫情防控需求。定时为干警发放口罩,酒精、消毒液的等物品。每周二、周四为干警在单位集中核酸检测。
要求干警及家属如出现感染或与感染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情况,要第一时间向单位上报,并落实居家隔离或随医就诊措施。
(七)倡导做好自我防护
倡议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及时接种疫苗,全体干警要做好戴口罩、不聚焦、不聚餐等个人防护措施,尽量减少外出、聚集,按时进行核酸检测,做好自我防护,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。
通过“两微一端”、微信工作群等及时宣传中省市县的疫情防控最新动态,引导全体干警充分认识防疫新形势,提高干警防控意识和能力,既不恐慌亦不放松,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。同时强化涉检疫情防控舆情的管控,引导全体干警自觉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
制定应急工作预案,设置应急处置区域,发现疑似症状干警或病例,按照政策要求,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。
(十)配合做好全县疫情防控
在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的同时,坚决服从服务于县委的统一安排和调度,继续全力配合县委、县政府做好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各项工作,彰显检察担当,体现检察作为。
2022年第 258期
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
文字丨周润霞
编辑丨蔚成艳
审核丨高 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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